公告(14)
发布日期:2020-04-13 来源: 作者:政府办
公 告
(第14号)
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,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省、市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以及省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公告要求,现就进一步严格实施居家隔离、交通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全区所有居民楼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,所有居民(除医护人员、医药物资从业人员、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、通讯网络、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)不得出入居民楼。
二、全区所有居民小区、庭院、居民点一律严格封控,除抗疫车辆、持有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或证明的车辆、医护人员车辆、物资运输车辆和救护、消防、抢险、警车等特种车辆外,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。
三、全区所有居民(村民)一律严格实施居家管制,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、急需药品等由镇政府、社区志愿者实行代购服务。
四、全区所有居民小区、居民楼、庭院、居民点(村屯)卡口一律实行24小时值守,除极特殊情况外,所有居民一律禁止出门。
五、所有强行冲闯小区、庭院、居民楼、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、警戒、封控设施的,一律拘留。
六、所有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、社区统一领导和调度,主动参与防疫工作;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人员、发热人员一律集中隔离,擅自外出者一律拘留。
七、本公告管制措施自2020年2月13日24:00全面执行,解除日期另行通知。
金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2020年2月13日